7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發(fā)布通知,經(jīng)國務院批準,對節(jié)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jié)能乘用車應為獲得許可在我國境內(nèi)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且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符合標準。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記者李麗輝、吳秋余)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01日 14 版)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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