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死亡,歷來是個沉重的話題,誰也無法回避。在臨終之前,人們都希望自己的生命能夠延續(xù)下去。因此,搶救、維持生命的技術和手段應運而生。有一些人,看透了絕癥晚期的“無效醫(yī)療”,拒絕臨終救治,希望放棄搶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生前預囑”也隨之出現,讓告別更有尊嚴。
□ 記者 李鵬
按照普通人的倫理情長,能接受自己尊嚴離世,卻很難替身邊親人做決定。讓許多人第一次了解到“生前預囑”,是去年瓊瑤寫的一封給兒子兒媳的公開信。
她在信中要求無論將來自己得了什么重病,都不要送進加護病房,更不要插管、電擊等治療手段,而是希望能夠“尊嚴死”。瓊瑤的信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也引起了人們對于“以什么樣的方式告別世界”的思考。
如今,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在思考如何讓告別更有尊嚴。據了解,在北京“選擇與尊嚴”網站上,迄今為止填寫“生前預囑”的約近萬人。
選擇與尊嚴
“選擇與尊嚴”是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創(chuàng)辦的網站,協會會長、理事長陳小魯在致辭中提出:“我們提供一個選擇——尊嚴死;我們提倡一種精神——我的死亡我做主,我們讓夕陽艷麗。”即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放棄搶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讓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后,而是自然來臨。在這個過程中,應最大限度尊重、符合并實現本人意愿,盡量有尊嚴地告別人生。
當生命走到盡頭至最后一刻,每個人都希望自己安然離世。但現實生活中,子女、親人往往為了體現孝心,愿意花高額的過度醫(yī)療費,卻很難接受平安送終。
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雖然很多人不知道“生前預囑”的概念,但也有不少老人都表達了這樣的需求,希望家屬尊重他們的選擇。而此時,能訂立“生前預囑”,就能在傷病或年老無法對自己的醫(yī)療問題做決定的時候,表達一些重要的醫(yī)療意見。
法律如何界定
不久前,78歲的王大媽來到西安市蓮湖區(qū)公證處咨詢辦理遺囑。在交代完自己“后事”后,王大媽向公證員程秋捷提出,她要在遺囑里寫上“當自己發(fā)生意外或者患上重病生命垂危時,放棄搶救,讓自己有尊嚴地死去。”
程秋捷回憶,王大媽說自己是個很要強的人,不希望自己不能動時“任人擺布”,同時也是為了給子女省錢。
不過,王大媽的要求被婉拒了。“遺囑交代的是身后事,只有立遺囑者去世后,遺囑才會生效。所以,即便王大媽將這條寫進遺囑,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程秋捷表示,在我國,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不是說放棄就可以放棄的,家屬和醫(yī)院也都不能按照老人的意思任其放棄生命。
“大多數‘生前預囑’都是約定對醫(yī)療服務的選擇,并沒有放棄生命。”程秋捷表示,在醫(yī)療過程中,醫(yī)院往往也會提供多種選擇,那么當事人完全有權利決定接受痛苦程度低的治療方案。
“‘生前預囑’在法律實踐中,應當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在生前對具體事項的委托。”程秋捷解釋,如果把“生前預囑”看作是委托的話,則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可以指定監(jiān)護人或組織,監(jiān)督委托的實施。
“優(yōu)逝”重在緩解疼痛
在生命尚未誕生之時,我們追求“優(yōu)生”。在生命的終點,如何“優(yōu)逝”,至今仍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命題。
陜西省政協委員、省腫瘤醫(yī)院胸外科主任雷光焰有著多年肺癌、胃癌治療經歷。他認為,“生前預囑”的核心就是盡最大努力的緩解病人的疼痛,同時尊重患者對病情的知情權、治療方案的選擇權等。
“某種意義上講,‘生前預囑’更像是安寧療護和臨終關懷服務。”西安市王寺養(yǎng)老院工作人員李媛平時接觸過很多這樣的老人。她表示,遵照老人的“生前預囑”,并非大家理解的“安樂死”、放棄治療,而是探討如何好好活、如何達到善終,表達患者對臨終或瀕死階段的治療和搶救措施意見,讓患者和家屬都能夠接受現實的方式。如果患者主動放棄無效治療,家屬不如好好陪伴其最后一程。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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