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欣怡 記者 張姣姣
新聞事件
據《檢察日報》報道,近日,某大型集團公司創(chuàng)辦的幼兒園,為破解女職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對申請生育二胎的女職工進行綜合考評打分,并根據得分的高低排隊,確定懷孕順序,違反規(guī)定者按自動辭職處理。一名女職工“插隊”懷孕,被單位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為此,這名女職工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差額并對其進行賠償。最終,法院支持了這位女職工的維權訴求。
省政協(xié)委員、西安歐博集團執(zhí)行總裁周建玲:職場女性本就是弱勢群體,結婚后的女性都會面臨生孩子等問題。像這樣讓教師排隊生孩子的做法,侵犯了女教師的合法權益。生孩子要先服從單位安排,聽著就很荒唐。
省政協(xié)委員、陜西正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艾耀先:勞動合同條款首先必須附合國家法規(guī)。生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一些行業(yè)女同志較多,集中生育會給單位工作秩序帶來較大
委員發(fā)聲
影響,但這不能成為限制生育的理由。合理的解決辦法是考慮分年齡段招工,或者單位內部進行適當調劑,減少管理崗充實一線崗位。
省政協(xié)委員、陜西萬盛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剛:《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幼兒園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理應承擔法律責任。企業(yè)經營管理必須合法合規(guī),充分保障勞動者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要有社會擔當與責任意識。
省政協(xié)委員、陜西寶吉律師事務所主任、黨支部書記劉勝利:“插隊懷孕”被辭退事件,也應看到用人單位的苦衷。雖然生育是一項基本人權,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忽視用人單位的困難。建議政府部門盡快出臺保障生育的配套措施,就“二胎”政策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成本加大問題,制定相應的稅收減免或財政支持政策。出資建立配套的人才資源庫或勞務公司,來調劑或緩解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影響,調動用人單位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的積極性。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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