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禁各級參扶單位將自身承擔的駐村聯(lián)戶扶貧任務交由下屬單位承擔
■ 組織動員沒有脫貧攻堅任務的縣(區(qū))與10個未摘帽退出的深度貧困縣結對
■ 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每月駐村工作不少于20天,全年駐村工作不少于220天
5月28日,記者從省扶貧辦獲悉:為適應機構改革新變化,切實做好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和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fā)《通知》,要求我省各級各部門要抓緊完成幫扶力量調整對接,進一步做好駐村聯(lián)戶扶貧工作,涉及調整的參扶單位和駐村工作隊員(含第一書記)要在6月10日前到村開展工作。
開展駐村聯(lián)戶扶貧是推動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的重要抓手。目前,我省共派出駐村工作隊10476個,選派駐村干部3.56萬人,其中第一書記9924人。全省共有34.6萬名干部參與結對幫扶,實現了貧困村貧困戶結對幫扶全覆蓋。
《通知》要求,我省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優(yōu)化調配幫扶力量,堅持確保每個貧困村(含已脫貧村)都有駐村工作隊和包村扶貧單位,每個貧困戶(含已脫貧戶)都有幫扶責任人(聯(lián)系人)。原則上每個貧困村駐村工作隊人員達到3人以上,深度貧困村駐村工作隊人員達到5人以上。嚴禁各級參扶單位將自身承擔的駐村聯(lián)戶扶貧任務交由下屬單位承擔。
《通知》要求,推行區(qū)域對口幫扶,組織動員沒有脫貧攻堅任務的縣(區(qū))與10個未摘帽退出的深度貧困縣結對,每年簽訂區(qū)域對口幫扶責任書,每年投入幫扶資金不得少于300萬元。同時推廣鎮(zhèn)安縣“中心戶長”工作經驗,動員村干部、中心戶長、非貧困戶黨員、鄉(xiāng)賢能人、返鄉(xiāng)成功人士等人員自愿參與結對幫扶,與省、市單位的幫扶干部共同對貧困戶實行“雙聯(lián)雙包”。
《通知》要求,各參扶單位主要領導要向同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作出幫扶責任承諾,幫扶工作責任書于6月底前,以縣為單位報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每月駐村工作不少于20天,全年駐村工作不少于220天。鄉(xiāng)鎮(zhèn)包村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村“兩委”班子“四支隊伍”,每季度至少遍訪1次貧困戶,及時更新貧困戶建檔立卡信息。
《通知》要求,將進一步強化駐村聯(lián)戶扶貧考核,考核結果直接納入對參扶單位的年度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并作為個人評先創(chuàng)優(yōu)、干部推薦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為較差等次的參扶單位,由本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約談通報;對考核評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由本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責成派出單位召回,派出單位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yōu)秀等次。 (記者 程偉 趙波)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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