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是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最后一天。沒有申請退稅的,要抓緊了,否則不領就打水漂了。沒有辦理補稅的,也要抓緊了,否則將面臨罰款和滯納金,還會影響個人信用。
個稅年度匯算最后一天
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6月30日是辦理年度匯算的最后一天了。
所謂個稅年度匯算,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后多退少補。也就是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4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個稅退稅不領就打水漂了
誰能退稅呢?只要你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qū)е露囝A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比如,你2019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某個月收入比較高,預繳了個稅,是可以退稅的。
舉個例子:小明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再比如,如果你2019年沒申報享受新增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申報后也可能退稅。
舉個例子,老王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guī)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huán)節(jié)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guān)信息后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guī)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如果你可以退稅,但沒有申報的話,這筆錢就要打水漂了。當然,需要說明的是,退稅可以放棄,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微博網(wǎng)友收到的退稅截圖。
未補稅將面臨罰款、滯納金
雖然退稅可以放棄,但是補稅不可以放棄。如果你是需要補稅的話,是必須要辦理年度匯算的。
哪些人需要補稅?也就是,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需要辦理補稅。
可能有小伙伴看到自己要補稅,想要置之不理。但這種逃避心理不可取,沒有按時補稅,后果比較嚴重,不要被罰款,還要加收滯納金,影響個人信用。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如果你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你的義務。如果沒有補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guān)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個稅資料圖。中新網(wǎng)記者 李金磊 攝
切勿輕信所謂的退稅“秘笈”
在個稅年度匯算辦理過程中,有人看別人可以退稅,而自己的應退稅金額卻是0,心有不甘,于是打起了歪主意,輕信網(wǎng)上流傳的“退稅攻略”“退稅秘笈”,進行了虛假申報。
浙江稅務局公布的一個案例顯示,納稅人張某,個稅年度匯算按照系統(tǒng)試算應退稅0元,但通過虛增填報2019年本人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申請退稅202.12元。稅務部門在日常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張某的專項附加扣除數(shù)據(jù)有疑點,并聯(lián)系張某進行核實,要求提供相關(guān)留存?zhèn)洳橘Y料,但張某無法提供。最終,稅務部門告知張某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法律責任,并輔導張某及時更正申報。
稅務部門提醒,辦理年度匯算退稅,需納稅人自行申報,個人要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要輕信網(wǎng)傳、口傳的所謂“退稅秘笈”,避免出現(xiàn)違反稅法規(guī)定的錯誤申報或不實申報。
你辦理個稅年度匯算了嗎?是退稅還是補稅?(記者 李金磊)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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