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17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jiān)督,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7月13日起,《陜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正式實施,根據舉報貢獻大小,舉報人可獲最低200元、最高10萬元的獎勵。
《實施細則》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本省區(qū)域內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進行舉報并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符合本細則規(guī)定的給予獎勵。
據悉,納入舉報獎勵范圍的情形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等;參保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guī)補繳等;工傷醫(yī)療、工傷康復、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失業(yè)人員職業(yè)培訓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偽造、變造或提供虛假病歷、處方、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票據、培訓記錄等資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等。
該《實施細則》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共同出臺實施,對舉報獎勵的程序、標準、領取等進行了細化,旨在提高獎勵標準重獎舉報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社會保險領域違法違規(guī)行為,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為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細則》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此外,舉報人如果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人可通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渠道進行舉報。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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