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家屬,卻在起訴時偽造證據想“多賠點”。近日,漢中漢臺法院依法對涉案行為人楊某開出“誠信罰單”,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
今年3月,原告羅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司法鑒定后被評為八級傷殘。6月,羅某向漢臺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司機杜某及保險公司等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0余萬元,并主張按照城鎮(zhèn)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訴訟中,羅某之子楊某了解到按照城鎮(zhèn)標準獲得的殘疾賠償金是農村標準的數倍時,為獲得高額賠償,向法庭提交了其母在城鎮(zhèn)的租房合同及租金收條,證明其母在事發(fā)前已連續(xù)在城鎮(zhèn)居住生活一年以上。
經法庭調查核實,羅某本人系農村居民,其雖在城市經營攤位,但一直在老家農村居住生活。在法庭的教育下,楊某承認該租房合同系其偽造的虛假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法院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可追究刑事責任。漢臺區(qū)法院認為,楊某偽造重要證據,妨礙案件審理,應予懲戒,考慮其認錯態(tài)度較好且其母在事故中受傷嚴重、家庭貧困,決定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
目前,楊某已承認錯誤并向法院繳納了罰款。(華商記者 周金柱)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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