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劉喜杰涉嫌受賄罪一案,日前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喜杰在擔(dān)任吉林省白山市委副書記、白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吉林省四平市委副書記、書記,四平市人民政府市長,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并兼任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wù)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yīng)當(dāng)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周立權(quán))
編輯: 大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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