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雙十一小美(化名)在出租房中開心的上網購物,接下來發(fā)生的事,讓小美又怕又氣有悔恨……
“咚咚咚,咚咚咚”一陣急促的敲門聲,打斷了小美購物的好心情,她想都沒想就打開房門,大強(化名)一下子闖了進來,先是對著小美言語挑逗,很快就強抱住小美開始強吻她。小美激烈反抗,又踢又打地將大強趕出了房間。
驚魂未定的小美剛準備喝口水,沒想到大強又強行闖了進來,還把屋子門關上了。小美害怕極了,大強撕扯著小美的衣服并掐住她的脖子威脅道:“你再喊,我就掐死你!”大強沒有停下來,小美大聲哭以做反抗,過了好一會,大強離開了……
該案件移送長安檢察院后,該院以強制猥褻罪向長安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庭審理,大強對自己強制猥褻小美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當庭認罪,最終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檢察官表示,所謂強制,必須是采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實施的行為。暴力方法,一般是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其人身安全或自由的強暴方法,使被害人從身體上不能反抗。脅迫方法,一般是對被害人采取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得被害人從精神上不敢反抗,或者讓被害人感覺到自己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tài)。其他強制手段,一般是指雖不是暴力或脅迫方法,但效果與之等同,使得被害人從身體上無法反抗或從精神上不知反抗。
華商報記者 張成龍 通訊員 黃亮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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