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jù)“西安檢察”公布:2017年1月至今,西安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涉學生求職類案件26件77人。同時檢察機關還公布了數(shù)起典型案例,提醒求職學生注意,并建議加大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陷阱一:“雇傭職員”
騙取或盜竊求職學生財物
長安區(qū)檢察院2018年6月審查起訴的王某詐騙、盜竊案: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為實施詐騙,以某公司西北總代理的虛假身份在某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招聘信息。同月29日,王某召集應聘大學生楊某、馮某等4人見面后,誘騙4人至某地吃飯,在飯局即將結束之際,王某趁機將楊某一部手機盜竊后逃離現(xiàn)場。同年10月,王某假借虛構的身份開始與馮某以男女朋友關系相處。期間,王某先后騙取馮某及其親屬6萬余元,并盜竊其筆記本電腦及手機各1部。
陷阱二:“介紹就職”
騙取求職學生相關“服務費”
未央?yún)^(qū)檢察院2018年5月審查起訴的李某、羅某等8人詐騙案: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李某找到西安某公司法人代表楊某及股東趙某,預謀以介紹就職為由詐騙暑期兼職及求職的高中及大學生錢財。次日,李某組織公司12人,伙同楊某公司等7人,以該公司名義,在網(wǎng)絡平臺發(fā)布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求職者面試,在收取求職者200至800元不等的押金或服務管理費后,不予安排工作。經(jīng)查,至2017年7月5日期間已有133人被騙,涉案金額44300元。
陷阱三:“疏通關系”
騙取求職學生及家長錢財
臨潼區(qū)檢察院2019年6月審查起訴的楊某詐騙案: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楊某以介紹工程、工作等為由,先后騙取劉某等10人共計70余萬元。其中,2017年10月,楊某謊稱認識某醫(yī)院相關領導,能為受害人劉某女兒(應屆畢業(yè)生)安排工作,以“托關系”需要“活動經(jīng)費”為由先后騙取被害人10.35萬元。
陷阱四:“招業(yè)務員”
非法控制學生脅迫“拉人頭”
蓮湖區(qū)檢察院2019年5月審查起訴的楊某、韓某等19人惡勢力集團案:2014年,被告人楊某等3人加入一傳銷組織。2015年6月前后,3人自立門戶,帶領該組織骨干成員徐某等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以虛假招聘形式誘騙全國各地大學畢業(yè)生前來應聘,對被害人進行“面試”、毆打、威脅并限制人身自由,脅迫被害人以2900元1套的價格購買虛構的化妝品,加入該組織成為“業(yè)務員”。
后仍繼續(xù)非法控制被害人,以完成銷售任務為借口,脅迫被害人拉人頭發(fā)展下線或不斷向其親友騙錢,長期為該組織攫取巨額經(jīng)濟利益。經(jīng)查,此案涉及非法資金約178萬元,受害學生30余人。 華商報記者 寧軍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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