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至21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榆林市委原書記胡志強受賄一案。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胡志強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強利用其擔任咸陽市委常委、副市長,咸陽市委副書記,陜西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秘書長,榆林市委副書記、市長,榆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企業(yè)經(jīng)營、職務調(diào)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其本人或者通過配偶、親屬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賄賂,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胡志強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旁聽庭審。法庭最后宣布擇期宣判。(記者 王萬斌)
編輯: 張潔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wǎng)只是轉(zhuǎn)載,如涉及作品內(nèi)容、版權(quán)、稿酬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