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的最后一天,一款名叫ZAO的AI換臉App刷屏了,你只需將照片上傳到這款App上,就可以和張柏芝、秦嵐等一眾明星換臉。很快就有律師尖銳地指出,這款App涉嫌違法。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這個換臉協議暗藏殺機,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構成了威脅。協議提出,“在您上傳及/或發(fā)布用戶內容以前,您同意或者確保實際權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關聯公司以及ZAO用戶全球范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雖然被媒體批評后,ZAO修改用戶協議,刪除了原有的上傳肖像權可被ZAO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的權利等描述,但依然保留“您同意對用戶內容進行網絡信息傳播的權利”。
盡管我們不知道這款換臉App的目的到底是游戲,還是以游戲為誘餌,釣取別人的個人信息,但是我們知道,這一明顯違法的協議對我國依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
首先,公民的生物信息受法律保護。201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一條規(guī)定,“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從這一條來看,公民個人信息不僅包括傳統(tǒng)意義上的姓名、住址、電話、工作單位、財產狀況等物理信息,還包括個人的生物信息。尤其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人臉識別、虹膜技術、指紋、DNA等一些個人生物信息將更加廣泛地應用,完善相關法律,依法保護公民的生物信息必須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來。
從企業(yè)的角度來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既然收集了用戶的個人信息,企業(yè)就要承擔保護信息的義務,而不是像ZAO換臉App協議中所說的,不但不保護,還有權對信息轉授和再許可。
其次,企業(yè)濫用公民個人信息要依法嚴懲?!稕Q定》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業(yè)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也規(guī)定,網絡運營者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我國法律明確禁止企業(yè)濫用公民個人信息,對ZAO換臉App利用違法協議濫用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有關部門應依法予以查處,不能讓企業(yè)的違法行為披上用戶“自愿”的外衣大行其道。
最后,必須依法規(guī)范互聯網企業(yè)對公民個人信息的收集。一些互聯網企業(yè)以提供服務為名,違法過度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
ZAO換臉App不但公開收集公民個人信息,而且還在協議中提出“全球范圍內完全免費、不可撤銷、永久、可轉授權和可再許可”,這種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令人震驚,同時,也對立法規(guī)范企業(yè)收集公民個人信息,依法遏制企業(yè)過度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沖動,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ZAO換臉App的意外走紅,從一個側面再次暴露出我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短板和難題,迫切需要立法者和執(zhí)法者共同尋求符合互聯網發(fā)展規(guī)律的破解之道。(葉泉)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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