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黃某、李某假記者敲詐勒索一案作出判決,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李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8年5月底,李某伙同黃某駕駛假新聞采訪車,“采訪”興平市某鎮(zhèn)村民后,分別以陜西傳媒網(wǎng)、《各界導(dǎo)報》等媒體記者名義,對當(dāng)事人李某某進行“采訪”,并在鎮(zhèn)政府、土地局等單位“采訪”。隨后,李某和黃某在各自微博、微信等平臺發(fā)布虛假消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以刪帖、消除影響等為條件,先后敲詐勒索李某某現(xiàn)金2.3萬元。
2018年7月10日晚,辦案民警在西安市新城廣場對面一酒店內(nèi),將正在實施敲詐勒索的黃某抓獲。7月25日,又將李某抓獲。隨后,兩人被興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準(zhǔn)逮捕。
興平市法院認為,李某、黃某假冒新聞記者,以“曝光”負面新聞威脅“采訪”對象,敲詐勒索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綜合考慮犯罪性質(zhì)、社會危害、涉案金額、未遂情節(jié)、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主動退贓、被害人諒解等,遂作出以上判決。(記者 王斌)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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