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發(fā)爭議 焦點還是“正當防衛(wèi)”
近兩年來,伴隨著人們對于“山東于歡案”“昆山于海明案”這些熱點法治事件的關注,有關“正當防衛(wèi)”“防衛(wèi)過當”“特殊防衛(wèi)”這些法律專業(yè)的名詞也逐漸步入公眾的視野。最近在河北省淶源縣的一個小村莊,村民們也都在熱議這個話題,討論的起因是在去年夏天的一個深夜,一名男子攜帶兇器,闖入村東頭的王新元家,一家人在反擊的時候造成了入侵者死亡的后果,那王新元一家的行為算不算是“正當防衛(wèi)”?
讓村民們懸著心的王新元一家,就住在村東面的這個半坡上。坡下有一條河,坡上是一條公路,緊鄰的兩處住宅其中一家早已經搬走,另外一處是早已經廢棄的老屋,僅剩的王新元一家也有半年多的時間沒有人住過了。2018年7月11日,有人深夜翻墻闖進王家,在雙方沖突過程中,闖入者死亡,王新元和他的妻子趙印芝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逮捕。在王新元家炕上還有沒來得及疊起來的被子,和他沒來得及穿上的衣服。在這個家里,時間以一種非常倉促的形式停留在了事發(fā)的夜晚。而透過圍墻上依稀可以辨認的腳印,和晾臺上碎掉的節(jié)能燈泡,還可以感受到事發(fā)時的驚心動魄。
小村莊里發(fā)生命案,震驚之余,村民們也都在討論一個話題:那就是王新元一家的行為算不算“正當防衛(wèi)”?
保定市淶源縣鄧莊村村民:雖然說王新元現在關著,關著人們也得調查,人們也得有一個說法。他就是再怎么判,是輕判還是重判得有個討論,也得有一個說法。
那名深夜闖入的不速之客究竟是誰?又為什么與一家人發(fā)生了如此巨大的沖突?這樁看似突如其來的慘劇,其實早已在一年前埋下了伏筆。
王新元和趙印芝夫妻倆有一兒一女,兒子王鵬今年27歲,已經成家,平常不住在家里,女兒曉菲今年22歲,正在上大學,而這起事件的起因就要從曉菲在一年前認識的王某說起。
曉菲:感覺很后悔去認識他,如果一開始沒有認識他,后來也不會發(fā)生這么多事情。
對比“于海明案”本案起因更加復雜
當我們說到發(fā)生在河北淶源的這起案件時,總會和前一段時間發(fā)生在昆山的“于海明正當防衛(wèi)案件”進行比較,而這兩起案件有一個重要的不同之處,那就是事件的起因。于海明案件中涉事雙方之前素不相識,是在大街上因為交通原因產生爭執(zhí),而在淶源的這起案件發(fā)生之前,王某曾經追求曉菲遭到拒絕,之后多次騷擾和侵犯曉菲一家人。這也讓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變得更加復雜。
追求遭拒后 持續(xù)進行騷擾侵犯
據王新元的兒子王鵬介紹,最近幾年,他們一家人的生活并不順利,先是父親在干農活的時候,從家門口的一棵樹上跌落摔傷,腿上留下了殘疾,不久之后,他又遭遇了車禍,從此無法再干重體力活。家里兩個頂梁柱接連發(fā)生事故,讓一家人承受了巨大的壓力,為了補貼家用,趙印芝開始到北京打工。2018年2月,曉菲放寒假后來到母親打工的餐館做服務員,由此認識了王某。王某也在這家餐廳做服務員。2018年4月28日,曉菲到北京找母親,就在那一天,王某向曉菲表白并遭到了拒絕。
曉菲:他說他喜歡我,想讓我跟他在一起,我當時就直接拒絕了,然后我就跟他說,我說我有男朋友,而且我也不喜歡你,當時他也是表示接受了我的拒絕,就說行,那好吧,那我們還可以做普通朋友。
行為瘋狂 曾對女生實施猥褻
曉菲以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卻沒想到,這只是噩夢的開端。這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開具的一份受案回執(zhí),是曉菲遭遇王某猥褻之后去報案的憑證。事發(fā)于2018年4月29日,也就是王某向曉菲表白遭拒后的第二天。據曉菲回憶,當天晚上在打工的餐廳附近,王某阻止曉菲回到住處,并且拿走了她隨身攜帶的手機和錢包。
曉菲回憶,當晚王某的狀態(tài)非常瘋狂,讓曉菲答應做他的女朋友,再次遭到曉菲拒絕后,王某惱羞成怒,在凌晨一點多的時候將曉菲帶到了一個地處偏僻的停車場,對她實施了猥褻行為,直到凌晨四點,曉菲的母親和同事才找到了她。
曉菲:我母親當時看到我那個狀態(tài),我的手和胳膊被他控制了一晚上,整個手和胳膊上面都腫起來了,還有瘀青之類的,我渾身都是土,我母親可能就是猜到了,我就跟我媽說,什么都別說,你趕緊送我回家吧,因為家是我的安全區(qū)嘛。
不堪騷擾 女生一家多次報警
對曉菲來說,家就是她的安全區(qū)域,是可以避風躲雨的港灣,但是王某卻輕易地逾越了這條安全線,三番五次闖入到了曉菲的家里和她就讀的學校,因此一個更加嚴峻的問題擺在了一家人的面前,面對這樣一名入侵者,他們該如何應對?
這是河北省淶源縣烏龍溝鄉(xiāng)派出所的報警登記表,記錄了王新元一家曾經在2018年5月到7月之間,曾因王某騷擾而報警的四次記錄,不僅如此,曉菲就讀的學校,還專門制定了針對王某的應急預案。那么在這兩個月的時間里,王某究竟做了什么,讓一家人甚至是曉菲的學校都處于嚴陣以待的狀態(tài)?
2018年4月30日,曉菲與趙印芝從北京回到了河北老家。而王某通過餐廳的同事打聽到了曉菲一家的住處,于2018年5月1日,一路追到了曉菲的家里。
王鵬:他一直要見我妹妹,我們家不同意,最后我們就把他送到了烏龍溝派出所。
據王鵬說,雖然經過派出所的調解,依然沒有對王某起到作用。五一假期結束,曉菲回校上課,王某又追到了她的學校。
曉菲:他前后去過我學校兩次,第一次去的時候,就在學校里面亂晃蕩,剛好就碰到我了,我當時也是自己一個人面對他,一看到他就感覺很害怕,我當時給我父母、給我朋友聯(lián)系,讓他們過來救我。
接到電話后,家人立即把曉菲帶回家里,第二天一早,也就是2018年5月17日,一家人再次來到烏龍溝派出所報警,曉菲的家人還錄下了報警時與民警的對話。
趙印芝:三次了,一忍再忍。
王新元:三次,四次也夠了。
趙印芝:第一次在北京。
王新元:第二次就是上家來。
民警:這次咋找著你的小姑娘?
趙印芝:他在學校的門口、上課的門口堵著。
民警:為啥啊?處對象有同意有不同意的。
王新元:不是那么回事,這小子跟瘋子一樣。
民警:這你得上學啊,不能光在家里待著。
趙印芝:怕被搶了去了。
民警:搶什么搶,不存在有搶的問題,這個到時候你給110打電話。
一家人從派出所回家后不久,王某再次闖入他家。根據報警案件登記表記錄的內容,當時“王某持刀到王新元家要求與其女兒見面,雙方發(fā)生口角糾紛”。
警方趕到時,王某已經跑到了附近的山上。當晚,驚魂未定的一家人不敢再待在家里,住到了來源縣城的一家賓館。
當一家人返回家里后,王某又來滋事。根據警方的報警記錄,“王某到王新元家稱自己若見不到王新元女兒,就在王新元家服毒自殺,王新元報警后,王某逃離。”據王鵬回憶,王某逃離現場后,還給王新元打了一個恐嚇電話。
王鵬:他給我父親打電話,對我父親進行了謾罵,并表示已經徹底激怒了他,他說以后也不會對你家進行騷擾,也不會再糾纏我妹妹了,他說再次來的時候,就是你一家全死的時候。
王某三番五次到曉菲家里滋事,對一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曉菲在家的時候不敢睡在自己的臥室,每晚都要換到雜物間、儲藏室等不同的屋子。王鵬跟朋友借了兩條狗,家里還安裝了監(jiān)控和報警裝置防備王某的突然侵襲。曉菲的學校設計了一個專門針對王某的應急預案。
那么王某為什么要用這種極其偏執(zhí),甚至是涉嫌違法犯罪的形式來追求曉菲?難道是兩人曾經有過經濟上的糾紛,或者是曉菲曾經對王某有過感情上的承諾嗎?
曉菲:網絡上記者都對雙方進行了采訪,他父親說我騙了他家孩子錢,他孩子來到我們家要錢,我們家不給,所以他才一直來糾纏的,這個話根本就是血口噴人,無中生有。
據王鵬說,在幾次遭遇王某侵犯的時候,一家人都選擇了報警,從沒有和王某產生過肢體沖突。
2018年5月17日那一次報警的時候,王鵬還問了民警這樣一個問題。
王鵬:他要是打俺們,俺們要是失手打了他,這怎么辦?
民警:打人家干嗎?
王鵬:他打咱們,咱們不還手唄?
“還手還是不還手”這個問題在時隔不到兩個月后,以一種非常緊迫的形式擺在了一家人的面前。
近兩月后 持刀夜闖女生家遭反殺
自從2018年5月29日,王某從王新元家離開后,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再露面,這讓王新元一家一度以為王某已經放棄了對曉菲的糾纏,時隔不到兩個月后的一個深夜,王新元家院子里一陣異常的響動,讓一家人放松的神經再次緊繃起來。
2018年7月11日晚上下著小雨,王鵬沒在家,王新元、趙印芝和曉菲早早的就睡下了。十一點多,家中的狗突然叫了起來。
曉菲:聽到狗叫,我父親就驚醒了,然后拉開窗簾往外看,就看到他翻墻進到我們家來了,當時我父親就特別著急,連衣服都沒有來得及穿就沖出去,還跟我說讓我打電話報警。
根據報警記錄“2018年7月11日23點06分,報案人趙印芝打電話稱王某來到我家,對我一家進行毆打。”
曉菲回憶,報警后她來到院中,王某立即將打擊目標對準了她,父母讓她回到屋里躲避,而等她再次出來的時候,王某已經倒在了地上,因此究竟是誰,是哪一個動作對王某造成致命打擊,她也說不清楚。
而根據警方調查的結果,事發(fā)當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墻進入王新元家,與一家人發(fā)生肢體沖突,沖突期間,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曉菲腹部、趙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曉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擊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鐵鍬擊打王某,并使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王某倒地后,趙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王某頸部受傷嚴重死亡。經鑒定,王某符合顱腦損傷后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12日,淶源縣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王新元、趙印芝和曉菲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趙印芝被淶源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
如何判斷“正當防衛(wèi)” 專家詳細解讀
這一案件經過媒體傳播,討論的范圍從王新元所在的村莊擴大到更廣泛的輿論場,討論的內容也從具體的案件延展到相關的法律問題,比如什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何來判定“防衛(wèi)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通常將這一條款規(guī)定的情況稱為“正當防衛(wèi)”、“防衛(wèi)過當”和“特殊防衛(wèi)”。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阮齊林:正當防衛(wèi)通常它的成立的條件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前提條件,就是有沒有發(fā)生不法侵害,或者有沒有遭到不法侵害的攻擊,這是前提條件;第二個條件就是遭到了不法侵害的攻擊,具備了前提條件以后,那么就是適度不適度。
而對于發(fā)生在河北淶源的這起案件,有專家認為,應當把2018年7月11日事發(fā)過程分成兩個階段來分析。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熊秋紅:第一個階段,這個侵害人就是深夜翻墻,而且持有兇器就進入到了防衛(wèi)人的家里,他已經直接地造成了這一家三口受傷了,這一家三口他們的生命安全已經受到了這種暴力的犯罪的侵害,所以這種情況下,這一家三口無疑他具有正當防衛(wèi)的這種權利。
專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為構成犯罪
專家指出,這一起案件還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案件發(fā)生的地點是在當事人的家里。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已經構成了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阮齊林:家可以說是一個人退無可退的地方,因此我們一定要認可,作為一個住宅,一個家,它對人的庇護作用。庇護作用意味著什么?這是一道防線,是不允許突破的,突破了就認為這個侵害是升級的,是打破了我們一個人與人之間重要的秩序和禁忌,什么禁忌?未經許可,不允許闖入他人的住宅。
檢方建議解除羈押 警方沒有采納
在這一階段,趙印芝曾經有一個用菜刀連續(xù)劈砍王某頸部的行為,這也是案件引起普遍爭議的一個焦點。如果說正當防衛(wèi)針對的應當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那么王某倒地后能不能說明不法侵害已經停止?趙印芝這一行為是否超出了防衛(wèi)的必要限度?對于這一點,辦案的公檢兩方似乎也出現了不同的意見。
在王新元、趙印芝被羈押期間,淶源縣檢察院曾向淶源縣公安局發(fā)出一份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書,檢察院經審理認為,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犯罪嫌疑人趙印芝,理由是其行為具有正當防衛(wèi)性質,變更強制措施不至發(fā)生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因此建議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趙印芝變更強制措施。
而根據警方對這份檢察建議的回復來看,淶源縣公安局認為不宜采納這一意見,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趙印芝在未確認王某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xù)數刀砍王某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那么趙印芝的行為究竟有沒有超出防衛(wèi)的必要限度,應當如何來考量?專家認為,對于防衛(wèi)是否超出限度,以及如何判斷侵害是否停止,要從人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出發(fā),并且要根據當事人當時所處的狀況來進行分析判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熊秋紅:因為我們從日常生活經驗出發(fā)的話,那我們是不是還會擔心,這個侵害人他雖然倒地了,他會不會再次起身,或者是說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來繼續(xù)進行侵害的行為。
認定相對復雜 類似案件如何認定
即便一家人的防衛(wèi)具有正當性,但是從案件的結果來看,王新元一家雖然有不同程度的受傷,卻造成了對方死亡的嚴重后果,這是否是認定“防衛(wèi)過當”的一個因素?法律中對于防衛(wèi)過當的認定是指“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司法實踐中,“重大損害”的認定比較好把握,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認定相對復雜。
最高檢發(fā)布四個典型指導案例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件都是有關正當防衛(wèi)或者防衛(wèi)過當的典型案例。
備受關注的于海明案件入選其中,在這一案件的論證過程中有人提出,于海明本人所受損失較小,但防衛(wèi)行為造成了劉某死亡的結果,二者對比不相適應,于海明的行為屬于防衛(wèi)過當。論證后認為,不法侵害行為既包括實害行為也包括危險行為,對于危險行為同樣可以實施正當防衛(wèi)。認為“于海明與劉某的傷情對比不相適應”的意見,只注意到了實害行為而忽視了危險行為,這種意見實際上是要求防衛(wèi)人應等到暴力犯罪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才能實施防衛(wèi),這不符合及時制止犯罪、讓犯罪不能得逞的防衛(wèi)需要,也不適當地縮小了正當防衛(wèi)的依法成立范圍,是不正確的。
另一起入選的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wèi)過當)案件,是因民間矛盾引發(fā)的糾紛,齊某翻墻進入朱鳳山家滋事,沖突中朱鳳山持刀刺死齊某。法院經審理認為:朱鳳山持刀刺死被害人,屬于防衛(wèi)過當,應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朱鳳山有期徒刑七年。
在這一起指導性案例中,檢察機關對“防衛(wèi)過當”的認定進行了闡釋:如何認定“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根據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和危害程度,以及防衛(wèi)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時機和所處環(huán)境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檢察機關認為:民間矛盾引發(fā)的案件極其復雜,涉及防衛(wèi)性質爭議的,應當堅持依法、審慎的原則,準確作出判斷和認定,從而引導公民理性平和解決爭端,避免在爭議糾紛中不必要地使用武力。
回到河北淶源的這起案件,案件在法律層面所引發(fā)的各種爭議,還需要司法機關給出答案定紛止爭。而對于案件的雙方來說,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另一方王新元和趙印芝目前關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審的曉菲已經休學,她常常自責,認為一切因她而起,但對于“是不是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曾面臨的沖突,從而避免悲劇的發(fā)生?”這個問題,卻無法給出答案。
曉菲:我們是沒有辦法才去反擊的,而且我們當時也沒有想結束他的生命,到現在我也覺得,他再怎么不對,他也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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