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闖卡 暴力襲警 西安一男子抗拒疫情防控獲刑一年
西部網(wǎng)訊(記者 李媛)2月21日上午,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快審、快判一起暴力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楊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二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6日下午,被告人楊某某酒后違反疫情防控相關(guān)規(guī)定,未戴口罩步行到所在高新區(qū)太平河村村口檢查點,聲稱要出村,并拒絕登記。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其飲酒后,將其勸回。楊某某回家后,駕駛小轎車再次外出,在檢查點又被勸回。
當日18時許,楊某某再次駕車來到檢查點。經(jīng)執(zhí)勤人員反復勸說后,楊某某情緒激動、不聽勸阻,駕車沖卡后駛離,致疫情檢查點簡易路障被損壞。執(zhí)勤人員報警后,交警在附近路段將楊某某攔停。
停車接受檢查期間,楊某某仍拒不配合民警執(zhí)法,辱罵威脅民警,并將交警羅某的手套及手指咬破,直至增援的派出所民警趕到才將楊某某制服。經(jīng)鑒定,楊某某的血醇濃度為201.21mg/100ml。
醉駕闖卡 暴力襲警 西安一男子抗拒疫情防控獲刑一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其行為已分別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期間,楊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沖闖疫情檢查點路障,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且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已主動繳納罰金,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楊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二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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