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9時,未央法院對被告人任某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一案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未央法院院長李社武擔任審判長,未央?yún)^(qū)檢察院檢察長胡曉靜出庭支持公訴,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旁聽庭審。
庭前,未央法院嚴格落實“七快”機制和“四位一體”研判機制,認真召開庭前會議,制定了嚴密的庭審和防疫預案,為庭審有序推進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2017年5月起,被告人任某糾集被告人相某鵬、相某在廣西柳州開始實施“套路貸”犯罪,后于2017年年底來到未央?yún)^(qū),以“奔騰財富”公司名義繼續(xù)實施“套路貸”犯罪,并吸收被告人夏某入伙,自此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該4名被告人在放款時要求被害人簽訂制式合同,約定一周內歸還部分本金作為誠信金,同時與被害人簽訂租金數(shù)額大于借款數(shù)額的租房合同,約定被害人將其名下房屋出租給被告人并自愿放棄屋內財物,被告人租金已付且隨時可主張權利,造成被害人背負了遠大于實際到手金額的欠款。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被害人簽訂制式合同,通過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肆意認定違約等手段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導致數(shù)名被害人因無力還款而外出躲債,陷入有家不能回、妻離子散的境遇。
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以被告人任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相某鵬、相某、夏某為重要成員,以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多起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活動,非法獲利28萬余元,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依法應予懲處。經過近7個小時的庭審,各被告人在最后陳述階段作了深刻懺悔。合議庭經評議后當庭宣判,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對被告人任某判處有期徒刑6年又6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對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3年又2個月至6年又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1萬元至2.5萬不等的罰金。
合議庭還圍繞當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形勢,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動機,對個人前途、家庭穩(wěn)定、社會秩序帶來的影響進行了嚴肅的法庭教育。希望他們深刻反省罪行,認真接受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同時也警示廣大人民群眾,天上不會掉餡餅。希望大家一定要增強防范意識,仔細甄別小額貸款公司資質,保護好個人信息,不貪圖蠅頭小利,警惕他人精心設計的借貸陷阱,遠離不合理不正常的民間借貸,認清“違約金”“保證金”等名目收費的本質,量力而行,合理消費。
“套路貸”違法犯罪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未央法院將繼續(xù)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深入開展“六清”行動,因時制宜謀劃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掃黑除惡制勝之策,拿出新招、硬招、實招,以啃下“硬骨頭”、攻破“硬堡壘”的決心和信心,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zhàn)脫貧攻堅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記者 牛紅 通訊員 王雨昕)
編輯: 穆小蕊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wǎng)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