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府谷縣人民法院對馬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馬某某等28人分別因犯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開設(shè)賭場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quán)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二十三年至一年又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認為,以馬某某為首的該組織長期盤踞在榆林地區(qū),通過多次實施持械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馬某某組織、領(lǐng)導的犯罪集團應(yīng)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馬某某等涉黑一案的宣判,標志著府谷縣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案件清零”目標如期實現(xiàn)。(王霞 蘇二飛)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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