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固縣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的焦某某等6人涉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罪,判處焦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七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同時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葛某、馬某、焦某、李某六年五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5年至2017年焦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在高利放貸過程中指使被告人劉某、葛某、馬某等人通過在借款人小區(qū)樓道噴字、家中混鬧及在借款人經(jīng)營場所拉閘斷電等方式逼迫借款人還款或用車輛抵債。焦某某等6人還采取恐嚇、暴力、威脅、隨意毆打他人等方式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勞動等違法犯罪活動,長期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通訊員 彭瀅西 華商報記者 寧軍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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