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巧芳,現(xiàn)任延安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三級高級法官。曾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陜西省三八紅旗手、全省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先進個人、“延安好人”、全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全市法院系統(tǒng)“圣地忠誠衛(wèi)士”等榮譽,并榮立個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學以致用,用實績詮釋忠誠擔當
王巧芳常說,“并不是辦好案子就是一個好法官,解決那些法律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空白地帶,不僅需要扎實的理論功底,更需要正確的指導思想,既要大膽創(chuàng)新、又要小心求證,要擔當起法律人彌補法律漏洞的重任,否則審判權就容易失衡。”她的辦公桌上總是擺著各學科的法學書籍,與同事討論案件遇到拿不準的問題時就馬上查閱,她總說:“我誰也不信,就信它。”
近年來,她堅持以新時代正確司法理念和最新法律規(guī)定,依法嚴懲各類案件,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和平安建設,堅持多元解紛機制,妥善調處化解民商事糾紛。
洛川王某交通肇事案件,案情復雜,偵查階段案件提取不完善,導致案件證據存在諸多矛盾,被告人王某與李某軍之間就駕乘關系提出異議,雙方矛盾十分對立,案件處于僵持狀態(tài)。針對這個案件曾召開過數次座談會,大家都對該案件頭疼不已,不愿意辦理。王巧芳主動將這個“燙手山芋”接過來,她冒著大雪先后三次到當事人家中作調解。有同事勸她別把時間浪費在調解上,王巧芳卻說:“這兩家人住得不遠,被告人與被害人生前均系好友,化解矛盾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如果只辦理刑事案件,不管民事調解,等于案結事沒了,兩家人的矛盾還在。”
就是在這樣的信念和堅持下,王巧芳的努力得到了回報,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當受害人家屬拿著錦旗趕到賠償款兌現(xiàn)現(xiàn)場,向王巧芳訴說著兒子死亡四年后終于有了一個圓滿的解決時,同事們紛紛感慨道:“王大姐真是大家的榜樣,她用女性柔軟的心和人民法官的擔當,把不可能變成了可能。”
真抓實干,用公正維護法律尊嚴
干好本職工作既是義不容辭的責任,更是心中有民的情感所系。
為了更好地在審判中運用法律手段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王巧芳在全市法院首創(chuàng)婦女兒童維權小組,專門審理涉婦女兒童權益民事案件,想方設法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同時邀請人大、婦聯(lián)、信訪等部門人員旁聽案件審理,庭后進行座談點評,征詢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建議。對社會影響較大的維權案件,邀請女陪審員共同審理,并定期回訪。
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題。結合全省法院“司法規(guī)范化建設年”活動,在她曾經任職的寶塔區(qū)法院,她帶領分管部門同志加班加點補錄2011年至2014年審執(zhí)結案件11499件,受到省法院的通報表揚,完善制定《審判管理工作規(guī)程》《案件分級管理規(guī)定》《規(guī)范化量刑操作規(guī)程》等制度12項,規(guī)范庭審程序。
到延安中院工作后,作為審判管理部門分管領導,王巧芳把提高案件審判質效作為審判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實開展全市法院“辦案質效大提升”活動,創(chuàng)新開展全市法院縱向有進步、橫向有進位“雙進”專項工作,緊盯全市法院案件質效短板,強弱項、提質效。在省法院統(tǒng)計的8項案件重點指標中,延安法院有6項指標優(yōu)于全省平均值,司法公信顯著提升。
不忘初心,用行動踐行人間大愛
2018年1月11日上午,寶塔區(qū)市民張峰、陳玉芳夫婦將一面寫著“人民法官不忘初心、助人為樂彰顯美德”的錦旗,激動地送到王巧芳手中,并給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寫來感謝信,表達感激之情。
原來在2017年12月13日,王巧芳工作途中看見一輛工程車與一輛轎車發(fā)生肇事,將轎車內的一個小女孩頭部嚴重碰傷,車輛嚴重變形,女孩家長驚恐萬分、不知所措。危急時刻,王巧芳毫不猶豫伸出援助之手,為受傷女孩贏得寶貴搶救時間,協(xié)助女孩家長將小女孩送至延安大學附屬醫(yī)院東關分院,隨后又轉到醫(yī)院本部,幫忙辦理入院手續(xù),看到受傷女孩傷情穩(wěn)定后,才悄悄離開醫(yī)院。她做好事不留姓名,直到一個月后,受傷女孩家長才多方打聽到了王巧芳。
人間有大愛,危難見真情。從王巧芳身上,體現(xiàn)了一名共產黨員對群眾的無私關愛,讓老百姓真正感受到真情和溫暖。她以實際行動踐行著司法為民情懷,譜寫了新時代圣地法官助人為樂、為民服務的感人故事。(來源:延安中院)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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