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查,姚某某3月5日曾與確診病例同處西安未央?yún)^(qū)開元路福建海鮮樓,在西安市防疫指揮部相關軌跡公布后,其明知自己和確診病例有軌跡交集,卻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動向社區(qū)、單位報備,且在自身已出現(xiàn)明顯不適癥狀后仍未報告疾控部門,自行服藥并多次出入公共場所,致使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
姚某某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我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立案偵查。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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