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一些車主在領取了車輛臨時號牌后,只記得不要超過使用時間,卻常常忘記了在前后擋風玻璃處同時張貼的要求。日前,西安的一位司機就犯了這樣的錯誤,然而在面對交警處理時,他卻采取了過激的應對方式,最后既被扣分又被罰款。
8月6日下午4點多,西安交警蓮湖大隊民警在轄區(qū)發(fā)現,有一輛沒有懸掛號牌的車輛違停在路邊。交警在等來車主后,發(fā)現其不但沒有懸掛臨時牌照,而且所持有的臨牌有效期8月4日就結束了。昨天,在向三秦都市報記者講述當時情況時,交警蓮湖大隊西大街中隊民警張浩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guī)定,當時我們決定對車主予以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看到自己要面臨扣12分的處罰,司機情緒突然激動起來,試圖抗拒交警的執(zhí)法,并對周圍圍觀群眾大喊,交警搶奪其物品,辱罵他。隨后,交警將其帶到西華門警務站,對當事人進行了安撫教育。當事人情緒平復之后,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表示接受交警處罰。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使用臨時號牌除了要確保不超過有效期外,一定要在車輛的前后擋風玻璃處同時張貼。面對交警檢查,如果存在客觀情況,可如實反映,不要做出過激舉動。(記者李佳)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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