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營運司機被運政部門查獲后,為獲得減免處罰充當起了運政部門的“誘餌”,主動約非法營運司機并將車輛信息等傳遞給運政執(zhí)法人員,結果卻被遭查扣的司機指認出來,自己的問題也并沒有得到解決。他非常后悔,說“運政執(zhí)法負責人出爾反爾”。
運政執(zhí)法人員突然出現
7月20日,小華(化名)向華商報記者講述了自己遭遇被“釣魚執(zhí)法”的經歷。
7月17日上午下著雨,小華到西安市棗園南路邊停車等人。他說,突然有個人上車,稱要避雨,話沒說幾分鐘,另有一名男子拉開了他的車門,自稱便衣運政人員,稱小華這種行為是非法營運。接著,又來了幾名穿制服的運政人員,稱有視頻為證,小華在非法營運,讓配合調查,并強行要求把車鑰匙交給他們,不然就強制拖車。
無奈之下,小華把鑰匙交給了運政執(zhí)法人員。為了弄清楚原因,他跟上這輛車牌號為陜A60Y99的運政執(zhí)法車,到了西安市蓮湖區(qū)交通運管站。
到了運管大廳,小華要求看視頻,但對方要求他先去復印駕駛證和行駛證,復印好了再來大廳要求看視頻,但小華照做后,他們仍沒有給看,反而讓小華簽下《陜西省道路運輸管理強制措施決定書》。小華拒絕簽字。運政執(zhí)法人員對小華說,“等調查吧,快了一周,慢了不超過兩個月。”
隨后小華又多次前往要求查看視頻,結果都沒有看到。
坐車者原來是“誘餌”
7月19日下午,小華再次來到西安市蓮湖區(qū)交通運管站交材料時,在大廳看見了7月17日上午坐他車“避雨”的那位男子。
小華追問對方,為何上車后運政執(zhí)法人員就來了?面對詢問,男子說他是在配合運政部門執(zhí)法,因為他的車此前非法營運被運政扣了,為了免除一些處罰,他才在7月17日上午上了小華的車。
小華說,對方在他的追問下不停道歉,并將個人身份證信息、手機號碼交給小華,表示愿意隨時出來作證。
連續(xù)兩天,小華不停地聯系這位身份證上顯示姓藥的先生。電話中,藥先生反復說,自己的車也被扣了,為了減免處罰,他沒辦法才配合運政執(zhí)法人員,本打算通過這種方式“將功補過”,把自己的車早點取出來,“沒想到運政執(zhí)法負責人出爾反爾”。
從兩人的通話錄音中,記者能聽出來藥先生對自己充當運政執(zhí)法部門的“誘餌”非常后悔,他表示,將利用手中的資料實名舉報運政相關人員。
通過微信為運政提供信息
22日上午11時30分許,藥先生來到蓮湖區(qū)交通運管站。小華與記者上前詢問,藥先生邊打開手機邊說,微信中網名“風無邪”的就是運政執(zhí)法的負責人任某,兩人相互添加微信后,“風無邪”還推給他“AA碑林便民”“咸陽萬事幫”“陜西彬縣微幫”等多個網絡平臺,稱這些平臺都是約司機的好平臺。藥先生稱,他通過這些平臺約司機后,將車牌號、定位以及商量好的價位發(fā)給執(zhí)法人員即可。
記者看到了藥先生與“風無邪”的微信對話,藥先生不停報告著自己約車的經過、車牌及位置,不斷和“風無邪”商量,他已配合做了第一輛車的筆錄,再約三輛車,希望把他的車給放了。
藥先生打開當天上小華車時的聊天記錄,藥先生將小華的車牌號發(fā)給了網名為“一只胖樂”的執(zhí)法人員,當時他向“一只胖樂”發(fā)出信息“現在還沒有走,就我一人”,一只胖樂回復“好”。藥先生還把定位發(fā)給了“一只胖樂”,發(fā)了一個截圖,報告了車牌號及定位。“一只胖樂”再次回復“好”。
這一聊天記錄也解開了小華心中的謎團——難怪執(zhí)法人員會突然“從天而降”,精準地抓住了他。原來是車里的藥先生與車外的執(zhí)法人員早已聯系好的!
小華將藥先生當天的微信聊天記錄拍攝成視頻后,跟藥先生及記者再次來到運政大廳里。藥先生當著負責人任某的面,稱他是受運政人員的指示充當了“誘餌”,然后上了小華的車,小華被扣是冤枉的,運政的執(zhí)法行為是“釣魚”執(zhí)法。
對于藥先生當面指證是自己指示其充當“誘餌”的說法,任某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只是含糊其辭地稱“這是以前的事,回頭再說”。對此,藥先生稱,為了還自己一個清白,他將實名舉報。
律師:“釣魚執(zhí)法”不得作為處罰依據
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嘯認為,行政行為的底線是合法性原則,如果行政執(zhí)法機關以“陷阱取證”的方式施行法律,屬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公正性,也會使相對人喪失對法律和行政機關的信任。釣魚執(zhí)法取得的證據,因其不具備合法性,不得作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的依據。
他表示,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公職人員常常有個認識誤區(qū):行政法律法規(guī)是用來行使權力、規(guī)范乃至處罰相對人的。其實,作為公法的行政法律法規(guī),首先約束的應該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小華等行政相對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相關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 華商報記者 佘暉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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