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知名音樂人被控侵犯著作權
《飄揚的紅領巾》《平安歌》《我是一個小小的兵》……這些歌是不少孩子都會唱的。然而,因為未經(jīng)授權也沒有支付這些歌曲的版權使用費,國家一級詞曲作家、資深音樂制作人吳頌今被起訴。
原告:19首歌曲被侵權
原告張紅女士訴稱,1998年至2010年期間,她陸續(xù)創(chuàng)作了歌曲《飄揚的紅領巾》等13首歌曲,依法享有著作權。2010年5月,張紅任音樂編輯,自費組織其帶領的愛心童聲合唱團對這13首歌曲進行了錄制,并由陜西文化音像出版社收錄出版了CD《我們的歌——少先隊歌曲專輯(集)》。
2015年9月,她在少兒歌曲研討會上與國家一級詞曲作家、資深音樂制作人吳頌今相識。后吳頌今承諾可為她進行網(wǎng)絡推廣,她按要求整理出20首原創(chuàng)歌曲,除專輯的13首外,還有7首歌曲由原告作詞作曲、張紅愛心童聲合唱團演唱、原告錄制,其享有著作權。同年10月,原告先后3次將歌曲資料發(fā)送至吳頌今提供的電子郵箱。
2018年8月,她經(jīng)朋友提示,發(fā)現(xiàn)網(wǎng)易云音樂平臺出現(xiàn)了原告錄制并享有著作權的《飄揚的紅領巾》等19首歌,演唱署名為小蓓蕾組合。她認為,網(wǎng)易云音樂平臺擅自發(fā)布原告的音樂作品,其中兩首歌曲被改名,還有一首詞曲作者被篡改為他人。同時,蝦米音樂平臺也出現(xiàn)原告錄制并享有著作權的19首歌,演唱署名也是小蓓蕾組合。
張紅將吳頌今及相關唱片公司、音樂平臺、發(fā)行公司共7名被告起訴,請求分別判令相關音樂平臺停止侵權、糾正錯誤署名,吳頌今在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jīng)濟損失38萬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等多項訴訟請求。
被告:使用無過錯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開庭審理該案。
吳頌今的代理律師提出,原告提出的19首音樂作品,其中《平安校園我愛你》,原告未提供其作為原詞曲作者的證明,《我是自由的鳥》等5首歌曲,原告均只提供了手稿或打印稿,也無法證明原告是詞曲作者,也就無法證明原告享有署名權,CD專輯中的13首歌曲著作權應歸屬于陜西省文化音像出版社,原告僅享有署名權,無權主張其他權利;表演者的署名權歸表演者所有,與原告無關等。
同時認為,吳頌今的行為源于原告的授權并且他和中凱吉韻、龍?zhí)焓兰o使用時無過錯;按照法律規(guī)定,他并不構成侵犯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的主體,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精神損失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此外,作為國家一級詞曲作家、資深音樂制作人,他培養(yǎng)包裝后走紅的歌手和弟子有楊鈺瑩、陳思思、周亮等十余人,他組建的小蓓蕾組合旨在推動中國兒歌發(fā)展,以其在中國歌曲行業(yè)的地位和聲譽,不存在侵犯原告權利的動機與必要。
代理律師還表示,一般詞曲作者沒有推廣渠道很難有機會免費將自己的作品上傳到各大網(wǎng)絡平臺進行推廣,原告也承認是其主動將涉案歌曲交給吳頌今進行網(wǎng)絡推廣,現(xiàn)在又說未經(jīng)許可使用,前后矛盾。并稱,吳頌今在這一事件中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損害,其已向廣州當?shù)胤ㄔ禾崞鹈u權損害的訴訟。
阿里巴巴蝦米音樂、網(wǎng)易云音樂等音樂平臺則辯稱,他們與北京龍?zhí)焓兰o文化有限公司就包括本案涉嫌侵權歌曲在內(nèi)的系列歌曲簽訂了《授權合作協(xié)議》(采買了涉案歌曲的獨家版權,包括詞曲著作權 ),約定該公司在合約簽訂前已擁有合約所列全部錄音錄像制品的合法權利(具體指詞曲、錄音錄像制作者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表演者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有權使用授權作品,因此是在取得合法授權的基礎上才上架的涉案歌曲,不存在侵權的主觀故意, 且已主動下線涉案歌曲,不應承擔責任。
目前,此案西安中院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 劉曉云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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