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最新進展:利之星4S店與第三方公司協(xié)作,收取貸款3%服務費,利之星獲得其中2/3】據(jù)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車主所交的“金融服務費”,實際上是第三方陜西元勝公司派駐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員收取的。在這份維權女車主與陜西元勝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簽訂的墊款服務協(xié)議上,顯示獲批的貸款為419160元,其中3%,計12575元,為車主向元勝公司支付的報酬。元勝公司只留貸款金額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的賬戶。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以信息技術服務的服務費為名,為陜西元勝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開具發(fā)票。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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