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春節(jié)期間我市11個行政區(qū) 全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民警在街頭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知識 記者 王濤 攝
今年春節(jié)期間,西安市除藍田縣、周至縣為縣內重點地區(qū)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11個行政區(qū)均全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1月15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春節(jié)期間,除了《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我市新城區(qū)、碑林區(qū)、蓮湖區(qū)、雁塔區(qū)、灞橋區(qū)、未央區(qū)外,長安區(qū)、高陵區(qū)、鄠邑區(qū)也已經加入全年全域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行列。而閻良區(qū)、臨潼區(qū)也發(fā)出通告,今年春節(jié)期間在全域禁售禁放煙花爆竹。
據西安警方提供的數據顯示: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6日,西安市各級公安機關共依法查處涉及煙花爆竹非法銷售燃放案件6起,處理違法行為人8人,其中警告1人,罰款3人、行政拘留4人,收繳各類煙花爆竹377件。同時,西安警方還不斷強化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力度,先后設立集中宣傳點27個,出動警力400余人次,組織宣傳29批次,制作宣傳展板123塊,懸掛橫幅49條,張貼宣傳海報100份,發(fā)放宣傳資料43800份,為群眾解答疑問提供咨詢1126人次。
2019年12月26日,藍田縣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民警接群眾舉報,在藍田縣普化鎮(zhèn)某村曹某家中查獲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共計261件(其中鞭炮164件,煙花97件)。警方立即對非法煙花爆竹予以收繳,并對曹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20年1月1日,高陵分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fā)現高陵區(qū)某村村民王某燃放煙花爆竹,經調查得知系因其母親去世,王某在其家門口燃放煙花爆竹。民警依照相關條例對王某處以罰款300元的處罰,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新春佳節(jié)將至,西安警方向全體市民和前來西安游玩的游客發(fā)出倡議:為了我們居住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更加美好,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請不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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