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忠玉(正處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經(jīng)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忠玉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忠玉在擔任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訴訟活動中為他人提供幫助或在案件審理等司法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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