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
引漢濟渭二期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西安市、咸陽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引漢濟渭工程是我省一項基礎性、全局性、戰(zhàn)略性、公益性水資源優(yōu)化配置工程,引漢濟渭二期工程是引漢濟渭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十四五”期間重點推進的150項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涉及西安市周至縣、鄠邑區(qū)、長安區(qū)、高新區(qū)、灞橋區(qū),咸陽市武功縣、禮泉縣、涇陽縣、秦都區(qū)、興平市,西咸新區(qū)空港新城、秦漢新城共計2市10個縣(市、區(qū))和2個新城,建設工期5年。為確保引漢濟渭二期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征地拆遷工作實施
引漢濟渭二期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代表省政府實施統征,西安市、咸陽市政府是征地拆遷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行政區(qū)域內征地拆遷及群眾安置工作,并將工程征地拆遷及建設環(huán)境保障工作納入重點項目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督促所轄沿線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做好征地拆遷及建設環(huán)境保障工作。沿線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二、關于征地拆遷范圍
引漢濟渭二期工程建設征地拆遷正式用地包括初步設計階段確定的干線工程用地(黃池溝配水樞紐、南干線黃池溝至灞河水廠分水口段工程、北干線黃池溝至涇河新城北關水廠分水口段工程),以及相應的退水工程和配套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永久用地,正式用地范圍以施工圖設計用地圖(含變更設計)為依據。拆遷建構筑物包括正式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地面、地下建構筑物,納入拆遷安置范圍。
三、關于征地拆遷安置及補償標準
引漢濟渭二期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補償按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清點丈量的數量、質量據實結算。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陜政發(fā)〔2020〕12號)規(guī)定,按照項目沿線涉及縣(市、區(qū))政府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執(zhí)行;城區(qū)和城市規(guī)劃控制區(qū)按同區(qū)域同類在建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zhí)行。
2.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青苗、砍移樹木、被拆遷戶搬遷費和過渡費用等拆遷補償標準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制定的政策標準執(zhí)行,也可參照同區(qū)域在建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zhí)行。
3.拆遷安置由當地政府負責,安置政策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制定的政策及標準執(zhí)行。實行宅基地安置的,由地方政府負責補劃宅基地,因拆遷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積不超過0.5畝/戶(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永久用地標準執(zhí)行,被拆遷戶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補助費用按7萬元/戶,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集中安置、上樓安置等特殊情況涉及相關費用應經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認。
4.涉及企事業(yè)單位拆遷、國有土地補償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按照有關政策要求和陜西省統征規(guī)程規(guī)定由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5.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市、縣、區(qū)政府、管委會組織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按成本予以補償。
6.對違章建筑和到期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依法拆除。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7.征地范圍內現存的地表垃圾,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負責清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建設單位負責具體銜接工作并應做好用地交付后的工程用地圍護及監(jiān)管工作,防止傾倒新的垃圾,交付后產生的建筑垃圾清運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
(二)臨時用地。
1.建設施工臨時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和劣地,鼓勵永臨結合使用。臨時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執(zhí)行。
2.取(棄)土、棄碴償還用地補償標準和施工其他臨時用地補償按照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
3.臨時用地審批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辦理臨時用地手續(xù),并簽訂相關臨時用地協議。
4.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第592號)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其他相關問題。
1.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縣域平衡為主、市域調劑為輔、省級統籌保重點”的原則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指導價按照《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改進管理方式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通知》(陜自然資發(fā)〔2020〕27號)、《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陜自然資耕發(fā)〔2020〕11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和獎勵協調費,參照在建省級統征項目做法并考慮引漢濟渭二期工程實際現狀在征地拆遷費用中列支。
3.耕地占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及陜西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按省上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優(yōu)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凡國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費用。
(二)該項目實施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行業(yè)要求的情況下,免收河道占用費、交叉道口開設費。文物考古勘探、發(fā)掘依據國家文物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規(guī)定范圍內由建設單位與省有關部門本著從低優(yōu)惠的原則簽訂實施協議,組織實施。
(三)支持建設單位就近解決工程建設所需地材,支持建設單位在工程沿線具備開辦條件地域自建料場。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嚴格落實環(huán)保措施的前提下,優(yōu)先保障項目建設砂石需求,積極支持項目建設優(yōu)先使用礦渣、粉煤灰等工業(yè)廢料。
(四)工程建設占用、使用有關道路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合法裝載的施工車輛在普通干線公路行駛時,和其他社會車輛一樣享有通行權;當需要借用現有農村公路時,由施工單位與產權單位或村集體簽訂使用協議,對損壞的道路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按原標準修復或給予補償。
(五)鐵路沿線有關市、縣、區(qū)政府、管委會要堅持依法征地拆遷,保證工作進度,按時完成征地拆遷各項工作任務,妥善處理好征地拆遷和項目建設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被征遷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wěn)定。
(六)要加強對引漢濟渭二期項目建設的宣傳報道,動員群眾顧全大局,大力支持項目建設,營造加快項目建設的濃厚氛圍;要定期組織開展項目建設環(huán)境整治,堅決制止各種名目的亂檢查、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嚴肅查處阻礙施工和強行分包工程、強行供應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施工材料等違法行為,努力為引漢濟渭二期建設營造良好的建設環(huán)境。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
新建西安至十堰鐵路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11月10日,陜西省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關于新建西安至十堰鐵路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征地拆遷范圍、征地拆遷安置及補償標準、優(yōu)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標準出爐,細則如下: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
新建西安至十堰鐵路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西安市、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新建西安至十堰鐵路(以下稱西十高鐵)工程是國家鐵路發(fā)展規(guī)劃中高速鐵路網縱向通道和我省“米”字型高鐵網重要組成部分,該工程對實現區(qū)域經濟協調發(fā)展,帶動經濟聯動發(fā)展以及加快完善國家高速鐵路網布局、提升我省在全國鐵路網的樞紐地位具有重要意義。西十高鐵陜西段涉及西安市灞橋區(qū)、長安區(qū)、藍田縣,商洛市商州區(qū)、山陽縣共2市5個縣(區(qū)),建設工期4.5年。為確保西十高鐵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征地拆遷工作實施
西十高鐵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代表省政府實施統征。西安市、商洛市政府是征地拆遷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行政區(qū)域內征地拆遷及群眾安置工作,并負責將工程征地拆遷及建設環(huán)境保障工作納入各市重點項目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督促項目沿線縣(區(qū))政府做好征地拆遷及建設環(huán)境保障工作。項目沿線縣(區(qū))政府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具體實施。
二、關于征地拆遷范圍
西十高鐵工程建設征地拆遷正式用地包括鐵路正線、站場、站房、西安東站至西安站聯絡線及其他運營生產設備和建筑、“三電”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永久用地,正式用地范圍以施工圖設計用地圖(含變更設計)為依據。項目綜合開發(fā)用地與西康高鐵建設征地統籌考慮,一并聯動實施。
拆遷建構筑物包括正式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地面、地下建構筑物,根據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鐵路安全保護管理條例和棄渣場下游安全保護距離內的建筑物(以西十高鐵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涉及的建筑物拆遷量為準)及鐵路綜合開發(fā)要求拆遷的建構筑物單獨計列,納入拆遷安置范圍。
三、關于征地拆遷安置及補償標準
西十高鐵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補償按有關各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清點丈量的數量、質量據實結算。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陜政發(fā)〔2020〕12號)規(guī)定,按照項目沿線涉及縣(區(qū))政府公布的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執(zhí)行;城區(qū)和城市規(guī)劃控制區(qū)按同區(qū)域同類在建重點項目補償標準執(zhí)行。
2.青苗補償費:1200元/畝。
3.砍移樹木補償費:砍移成片果樹20000-40000元/畝;砍移成片景觀樹木10000-20000元/畝;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畝;其他土地上零星樹木按縣級以上政府制定的標準補償。
4.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房屋拆遷按土木房650-750元/平方米、磚木房750-850元/平方米、磚混房(含磚、石窯洞)950-1050元/平方米、混凝土框架房115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各市、縣、區(qū)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細化。其他建構筑物拆遷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補償標準執(zhí)行。
5.被拆遷戶搬遷及過渡費5000元/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拆遷獎勵費為5000元/戶。
拆遷安置由當地政府負責,安置政策按當地縣級以上政府現行安置政策及標準執(zhí)行。實行宅基地安置的,由地方政府負責補劃宅基地,因拆遷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積不超過0.5畝/戶(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永久用地標準執(zhí)行,被拆遷戶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補助費用按7萬元/戶,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上樓安置涉及相關費用應經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認。
6.涉及企事業(yè)單位拆遷、國有土地補償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由省自然資源廳商有關各方共同確定。
7.因項目建設需要遷改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市、縣、區(qū)政府組織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按成本予以補償。
8.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9.征地范圍內現存的地表垃圾,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縣(區(qū))政府負責清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建設單位負責具體銜接工作并應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鐵路用地圍護及監(jiān)管工作,防止傾倒新的垃圾。交付后產生的建筑垃圾清運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
(二)臨時用地。
1.建設施工臨時用地應盡量利用荒地和劣地,鼓勵永臨結合使用。臨時用地涉及青苗、地面附著物、建構筑物等補償,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執(zhí)行。
2.鐵路施工臨時用地年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
3.臨時用地審批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臨時用地單位應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辦理臨時用地手續(xù),并簽訂相關臨時用地協議。
4.臨時用地復墾按照《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第592號)和《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鐵路回收地。
鐵路回收地依據鐵路部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資料確定,按6000元/畝綜合標準補償(含青苗及地面附著物補償)。
(四)其他相關問題。
1.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縣域平衡為主、市域調劑為輔、省級統籌保重點”的原則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指導價按照《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改進管理方式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通知》(陜自然資發(fā)〔2020〕27號)、《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陜自然資耕發(fā)〔2020〕11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和獎勵協調費,參照在建省級統征項目做法在征地拆遷費用中列支。
3.耕地占用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及陜西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按省上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優(yōu)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凡國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費用。
(二)該項目實施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行業(yè)要求的情況下,免收河道占用費、交叉道口開設費。文物考古勘探、挖掘依據國家文物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規(guī)定范圍內由建設單位與省有關部門本著從低優(yōu)惠的原則簽訂實施協議,組織實施。
(三)支持建設單位就近解決工程建設所需地材,支持建設單位在高鐵沿線具備開辦條件地域自建料場。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嚴格落實環(huán)保措施的前提下,優(yōu)先保障項目建設砂石需求,積極支持項目建設優(yōu)先使用礦渣、粉煤灰等工業(yè)廢料。
(四)工程建設占用、使用有關道路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合法裝載的施工車輛在普通干線公路行駛時,和其他社會車輛一樣享有通行權;當需要借用現有農村公路,由施工單位與產權單位或村集體簽訂使用協議,對損壞的道路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按原標準修復或給予補償。
(五)鐵路沿線有關市、縣、區(qū)政府要堅持依法征地拆遷,保證工作進度,按時完成征地拆遷各項工作任務,妥善處理好征地拆遷和項目建設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被征遷群眾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wěn)定。
(六)要加強對鐵路項目建設的宣傳報道,動員群眾顧全大局,大力支持鐵路項目建設,營造加快鐵路建設的濃厚氛圍;要定期組織開展鐵路建設環(huán)境整治,堅決制止各種名目的亂檢查、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嚴肅查處阻礙施工和強行分包工程、強行供應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施工材料等違法行為,努力為西十高鐵建設營造良好的建設環(huán)境。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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