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陶玉瓊
訪談嘉賓
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曉鳴
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王維君
自大年初一上映以來,電影《哪吒之魔童鬧?!?以下簡稱《哪吒2》)的熱度持續(xù)走高,成為中國影史首部以及亞洲首部百億票房影片。但隨著廣大觀眾對《哪吒2》以及其中動畫形象的喜愛與日俱增,因盜攝、“二次創(chuàng)作”等引發(fā)的法律問題也浮出水面。
有人用手機拍下電影畫面發(fā)朋友圈打卡,有人錄制電影片段剪輯成短視頻傳播,有人在影院開直播“共享”電影,還有人制作“槍版”資源上演“真假哪吒”……這些行為中,哪些不屬于侵權,哪些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為了讓觀影不和違法有交集,記者專程采訪了知識產權領域的法官及專家,對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解讀。
問:有人稱觀看《哪吒2》后在朋友圈發(fā)電影畫面會侵權,是真的嗎?觀影者的哪些行為會構成侵權?
李曉鳴:大家觀看《哪吒2》,只要不跨越自己觀影者的身份,基本都不會觸碰法律紅線。例如,為了表達對影片的喜愛或分享生活動態(tài),在看完電影后,將自己拍攝的某個精彩電影鏡頭在朋友圈分享,并對電影內容進行評論,通常不會被認定為侵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如果拍攝的照片或視頻只是為了個人欣賞、新聞報道、課堂教學等,屬于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情境。但是,盜攝作品、將錄制片段發(fā)布到網上傳播等屬于典型的侵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還涉嫌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王維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之規(guī)定,《哪吒2》影片的版權方對該作品依法享有10余項著作權利,其中與觀影者相關的主要是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廣播權這3項。復制權主要防范的是對視聽作品的非法錄制行為,信息網絡傳播權主要針對的是將影片或者影片的錄像上傳至公開的網絡空間的行為,而廣播權則是針對在影片放映時進行同步網絡直播的行為。
總之,大家若為了留念或分享,在觀影中對影片個別內容進行少量拍照或錄像,通常不違法。但是,如果對影片進行大量、長時間錄像,即便不進行傳播,也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yè)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影院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刪除錄像,拒不聽從者,可能會被影院強制要求離場。
問:近期,各大短視頻平臺上以《哪吒2》為素材的“二次創(chuàng)作”短視頻熱度不減,這些視頻是否有侵權風險?如何合理對影視作品內容進行“二次創(chuàng)作”?
王維君:“二次創(chuàng)作”作品與原作品之間的關系頗為復雜,在司法實踐中,尚無讓人一目了然的判定規(guī)則。不過對于一般的創(chuàng)作者而言,若想要快速評估自己“二次創(chuàng)作”作品的侵權風險,可以嘗試誠實地回答以下三個問題:第一,自己的作品素材是否大多來自對原作品的直接引用?第二,如果除去原作品的創(chuàng)意和情節(jié)后,自己的作品是否會喪失獨特的思想與表達?第三,觀眾是否會因看過該“二次創(chuàng)作”作品,而減少對原作品的觀看興趣和需求?若對以上問題的回答越肯定,那么“二次創(chuàng)作”作品的侵權風險就越高,反之則侵權風險較低。
另外,為切條、搬運的視頻配上吵鬧的背景音樂、翻轉畫面和添加字幕,并不會如某些“剪輯教程”所言規(guī)避侵權風險。大家需明白,真正的“二次創(chuàng)作”是基于尊重和熱愛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而不是以“創(chuàng)作自由”之名對原作品的搬運或抄襲。
李曉鳴:“二次創(chuàng)作”侵權與否的判斷確實比較復雜,要綜合對“二次創(chuàng)作”作品是否以及如何借用原作中包括情節(jié)、敘事方式、畫面、人物形象、聲音、背景音樂等內容進行判定。如果使用比例非常少,且標明了出處,一般不會被認定為侵權。但完整展示電影內容,甚至對原作品形成市場替代,影響電影正常傳播和市場秩序,或者惡意剪輯導致電影的表達產生歧義、歪曲,破壞電影作品的完整性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還要看創(chuàng)作者是否因此牟利。如借“二次創(chuàng)作”作品賺取廣告費等,這種情況未經原作權益人許可,通常屬于侵權。必要時,以經營為目的的創(chuàng)作者最好就具體情形進行專業(yè)咨詢。
問:除了以上情形,對喜愛《哪吒2》的觀眾,還有哪些侵權“避雷”建議?
李曉鳴:《哪吒2》作為一部優(yōu)秀的影視作品,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凝結著創(chuàng)作者的智慧心血,其中所有原創(chuàng)內容都受法律保護。而且,為更好地保護電影的品牌價值和商業(yè)利益,出品方早在電影籌備階段就對影片中多個核心元素申請注冊了商標。因此,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蹭熱度”將影片里的角色形象等元素用于商業(yè)用途,比如,制作表情包、開發(fā)游戲等,否則將涉嫌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踏浪出海的《哪吒2》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保駕護航,還需要全民知識產權意識的守護,提醒影迷朋友莫要擅自翻譯作品在社交平臺上傳播,中國傳統(tǒng)文化魅力及文化自信的彰顯,不能以侵權為代價。
王維君:商業(yè)活動中,任何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對作品的復制、傳播、改編行為,都會存在一定的著作權侵權風險。
需要說明的是,盡管《哪吒2》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享有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權利,但其創(chuàng)作依托的中國神話傳說故事是屬于所有人的公共文化資源,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換言之,《哪吒2》從文化長河中取水一瓢,并不影響其他人在同一條長河中飲水泛舟。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