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子散布“大陸商品可能帶新冠病毒”謠言,警方將其移送法辦,法院卻裁定不罰。
據(jù)臺灣“中央社”17日報道,臺灣陳姓網(wǎng)民在此前因在網(wǎng)絡留言,稱大陸商品極可能帶有新冠病毒,被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認定為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移送法辦。但法院審理認為,該留言用意是提醒避免病毒散播,不是故意散布謠言,裁定不罰。對此,有島內(nèi)網(wǎng)民諷刺,“當心中有政治時法律就是個屎”。
臺媒報道截圖
“中央社”稱,陳姓男子3月在“巴哈姆特”(社群網(wǎng)站)用昵稱留言,稱“防疫關(guān)鍵時刻,你去買有極大可能帶有活病毒的對岸商品是想做什么”,新店分局認定此為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姓男子移送法辦。陳姓男子則聲稱,自己是看新聞報道說,貨品可能殘留病毒,才發(fā)表留言,希望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不要購買大陸直送的貨品,尤其是塑料表面的東西。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參酌各家媒體多有關(guān)于“新冠肺炎能在物體表面存活多久”的報道后,認為陳姓男子留言用意僅是提醒,加上現(xiàn)今各方信息眾說紛紜,讀者未必有判斷及查證能力,容易相信自己所信賴媒體提供的信息,無法證明陳姓男子是明知(消息)不實而故意向公眾傳播。判決書同樣稱,陳姓男子留言內(nèi)容不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與構(gòu)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要件不符,因此裁定不罰。
對于這一判決,有島內(nèi)網(wǎng)民諷刺,“當心中有政治時法律就是個屎”,他還提醒說,“要得到別人尊敬就先尊敬自己,當執(zhí)法人把法律當屎時人民就自然把法律當屎”。還有網(wǎng)民表示,陳姓男子的留言符合民進黨“反中”政策,至于提醒避免病毒散播或是故意散布謠言,法官由“心證”決定,大多數(shù)人心中認定法院是綠色掌權(quán),也就不足為奇了。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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