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酒杯折射出作風建設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曾深刻指出:“作風問題有的看起來不大,幾頓飯,幾杯酒,幾張卡,但都與公私問題有聯(lián)系,都與公款、公權有關系。”
新形勢下,違規(guī)飲酒已不僅僅是作風上的“小毛病”,而且是從嚴治黨、正風肅紀的重要內容。
自2013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f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之后,全國多地多部門相繼出臺禁酒令,規(guī)范公務接待活動,禁止工作餐間飲酒。近五年來,禁酒令不斷升級,要求越來越細致嚴格,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也隨之發(fā)生著改變。
一杯小酒撂倒了多少官員
酒文化在中國源遠流長,也曾一度盛行于官場。平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往酒桌上一坐,推杯換盞間,問題就解決了;在酒精的催化下,似乎談什么項目,都能輕松搞定。
正是在這種“無酒不上桌”“無酒不談事”的政治生態(tài)下,腐敗滋生蔓延。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這些年被依法懲治的腐敗官員中,有不少都與飲酒有關。
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的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wèi)澤就是從放開喝酒開始,徹底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他曾在懺悔時說,過去,他并不喜歡吃魚翅、鮑魚,包括酒也是不喜歡的,過年在家一滴酒都不喝。后來,就習慣了喝酒,甚至覺得請人吃飯的時候不喝酒好像就不熱情,不喝酒好像就不夠意思。最后就變成好喝酒了,而且就喜歡喝茅臺、喝年份茅臺。
中石化原黨組成員、總經(jīng)理王天普對公務飲酒也有自己的獨特想法。在他看來,酒桌上的你來我往是慣例,不管是別人有求于他,還是他有求于別人,最便利的辦法就是在酒桌上解決。正是在這種思維方式下,他對身邊的不正之風、腐敗現(xiàn)象從見怪不怪到隨波逐流,一次次突破紀律“紅線”,最終走向犯罪。2017年1月24日,王天普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法院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
更有甚者的是陜西省渭南市原副市長袁軍曉。他不僅愛參加飯局,更喜歡在飯局上展現(xiàn)自己的“海量”。利用這一特點,他有意識地找領導喝酒。酒桌之上,稱兄道弟,鋪設人脈,不斷迎來升遷機會。他把酒桌上的作風也帶到工作和生活中,收受他人所送禮品禮金不眨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跑官、在經(jīng)營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最終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記者發(fā)現(xiàn),中央八項規(guī)定出臺后,官員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很容易就被曝光于公眾視線,可即便如此,仍有部分領導干部難抵誘惑,不知收斂、頂風作案。
天津市醫(yī)藥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建津就是典型代表。他陽奉陰違,口頭喊遵照執(zhí)行,背地里我行我素。用他自己的話講,就是“把中央精神當成口號,當作幌子,當作與國企無關的東西,說與做兩張皮,該吃吃、該喝喝”。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接受審查前,他常常以商務接待為名,頻繁出入高檔酒樓,組織和接受公款宴請,甚至為了能“安全”地“喝上一口”,讓人把茅臺酒裝在礦泉水瓶子里,玩起瞞天過海的把戲。
無獨有偶。2017年5月25日,貴州省紀委通報稱,畢節(jié)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羅建強因嚴重違紀被雙開。其腐敗行為中就有置中央八項規(guī)定于不顧,收私企老板26瓶茅臺酒。而在同年初,中央紀委公開曝光的八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問題中,河南省信陽市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敦峰也因收受39件茅臺等問題被雙開……
一紙禁令糾正不正之風
一杯小酒撂倒了多少官員?從古至今,這個問題恐怕難有答案。而由此帶來的工作作風、黨風政風,甚至社會風氣的敗壞,卻是有目共睹的。
在這樣的背景下,2012年12月,中央出臺八項規(guī)定,重拳出擊反“四風”,為禁酒令作出頂層設計。此后,中央又相繼制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處處以“嚴”字當頭,將禁酒提上日程。
在中央禁酒令的基礎上,各地紛紛出臺地方性禁酒令。吉林省規(guī)定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飲酒,接待省外人員按《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安徽的省內公務活動禁止飲酒規(guī)定中明確要求,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外,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酒類或含有酒精的飲料。黑龍江省提出,省級領導班子和省直單位在公務接待中一律不允許飲酒,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資,接待海外華僑華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臺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務接待活動,可按標準提供省內地產(chǎn)酒,絕不允許提供高檔酒。就連“名酒之鄉(xiāng)”貴州也出臺四個“一律”,即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全省范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公款贈送任何酒類,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準飲酒。就在今年6月,江蘇省專門印發(fā)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有關規(guī)定,要求除外事接待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外,全省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和含酒精飲料,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嚴格禁止使用公款購買各種酒類飲品。
除地方版禁酒令外,軍隊和部分中央黨政機關也積極出臺相關舉措,貫徹落實中央禁酒令精神。
2017年9月底,中央軍委辦公廳向全軍和武警部隊印發(fā)《關于嚴禁違規(guī)宴請喝酒的規(guī)定》,被網(wǎng)友稱為“史上最嚴禁酒令”;10月26日,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新聞發(fā)言人任國強表示,下一步,將圍繞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著眼全面從嚴治軍,堅決根除違規(guī)宴請喝酒問題。
同年12月29日,最高檢發(fā)布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禁酒令》,明確規(guī)定嚴禁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中午飲酒;嚴禁在檢察系統(tǒng)舉辦的各類會議、考察調研、學習培訓、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期間飲酒等“六個嚴禁”,并強調對修改后禁酒令執(zhí)行情況開展監(jiān)督檢查,對違規(guī)違紀飲酒行為要嚴肅查處并及時報告,對領導干部發(fā)生的違規(guī)違紀飲酒行為要從嚴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對執(zhí)行不力、導致本單位違規(guī)違紀問題多發(fā)頻發(fā),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并公開通報曝光。
交通運輸部也于同年出臺規(guī)定,要求本系統(tǒng)內各行政、事業(yè)單位國內公務接待和國有企業(yè)國內公務接待、商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嚴禁超標準接待,本系統(tǒng)舉辦的各類會議,開展的考察調研、交流研討、學習培訓、檢查指導、課題評審、項目驗收等公務活動用餐禁止飲酒,本系統(tǒng)各單位外事接待嚴格按照外事接待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嚴到底換來清新風氣
“無論哪個版本的禁酒令,禁的都不僅僅是喝酒行為本身,更重要的是整治不正之風、推進作風建設。”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禁酒令的嚴格推行可以起到凈化黨內政治生態(tài)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可以推動中央八項規(guī)定的深入落實,形成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另一方面,有利于改變領導干部“做官”的觀念,真正把精力和時間用在工作上,而不是花在酒席上。“推行禁酒令相當于遏制住了當前官場不正之風的要害,有利于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為下一階段作風建設的成效化奠定基礎。”莊徳水評價說。
莊德水告訴記者,從實踐情況來看,禁酒令的確取得了預期的效果。一是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進一步提高,充分認識到違反禁酒令的紀律后果。二是相關的監(jiān)管制度更加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在出臺禁酒令的同時也提出了具體的紀律要求和規(guī)范。三是社會公眾形成了對禁酒令的監(jiān)督意識。“可以說,就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一樣,在工作期間禁止飲酒、禁止公款吃喝已在公職人員和黨員干部中形成共識”。
“以前是,酒逢知己千杯少,招待起來沒完沒了?,F(xiàn)在是,清茶一盞迎君到,談工作輕松無酒擾。”談起禁酒令給自己工作生活帶來的變化,在黑龍江省大慶市稅務局工作的付國華脫口而出。如今,在他和同事們的眼中,禁酒令已不再僅僅是“緊箍咒”,而且成為公職人員拒絕吃請、拒絕不正之風的“擋箭牌”,也成為保護身體健康、維護黨風政風和黨員干部形象的“護身符”。
除公職人員外,經(jīng)常與政府機關打交道的企業(yè)家們,這幾年也體會到了禁酒令帶來的變化。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xié)委員、三胞集團董事長袁亞非充分肯定了禁酒令等制度規(guī)定的實施對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發(fā)揮的積極作用。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這些年,企業(yè)和政府機關打交道容易多了,也輕松多了。作為企業(yè)家,他最明顯的感受就是,這兩年酒喝得越來越少了,身體變好了,肚子變小了。
作風建設不會一蹴而就
“正所謂酒氣散盡,銳氣才會生威。”在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研究員、秘書長彭新林看來,奢靡享樂等不正之風與腐敗相伴相生,作風建設就是要從禁止公務活動飲酒這些小事抓起,從小處著眼,把一件件小事做好,才能讓好的作風成為一種新常態(tài),才有利于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發(fā)生。他認為,從中央到地方,不同版本的禁酒令,實際上是把作風建設從“工作圈”延伸到了“生活圈”,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抓手,有利于糾正過去存在于公務活動中的不良風氣,形成健康向上的工作方式和生活習慣,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莊德水對此表示贊同。但在肯定禁酒令積極成效的同時,他也指出,從這幾年曝光的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典型案件來看,仍有一些領導干部不收斂、不收手,把禁酒令看成是一紙空文。其背后的根源除了個體性原因之外,還有政治生態(tài)的因素,特別是一些基層政府受傳統(tǒng)思想觀念的影響,習慣于一些重要的招商引資和重要的決策在酒席上完成,也就是說酒席文化在很多地方已成為官場潛規(guī)則。
“作風建設不會一蹴而就,打破潛規(guī)則必須持之以恒抓落實。”莊德水建議,下一階段要保證禁酒令等制度的切實執(zhí)行,首先就要嚴肅黨風黨紀,加大懲處力度,只要是違反禁酒令的,堅決嚴肅處理,真正發(fā)揮出紀律懲處的威懾力和警示力。其次是加強教育和宣傳,一方面是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制度教育,讓黨員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到禁酒令的嚴肅性,另一方面是向社會公眾進行政策宣傳,喚起民眾對黨員領導干部違反禁酒令行為的監(jiān)督。更重要的是,在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正面教育的同時,要運用警示教育的手段,充分曝光典型的違反禁酒令和公款吃喝的行為,讓黨員領導干部心有所懼、行有所止,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另外,從全局來看,違規(guī)喝酒本身是不正之風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僅僅去關注禁酒令的實施情況和違規(guī)飲酒行為等問題是不夠的,還要從作風建設的全局來考慮禁酒令的執(zhí)行,以及違反禁酒令行為的查處。
“說到底,禁酒令能不能切實得到執(zhí)行,直接關系到作風建設能否取得成效,直接關系到黨的各項制度法規(guī)能否得到落實。”莊德水認為,禁酒令相當于是一個溫度計或者是一把標尺,從禁酒令的執(zhí)行情況可以窺視到整個作風建設的成效。因此,應當從整個作風建設的總體工作布局中來審視禁酒令,把禁酒令的制度執(zhí)行與其他作風建設通盤考慮,形成作風建設的整體工作體系。(楊 波)
編輯: 大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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