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西安海關處獲悉,自5月1日起,海關總署2019年第5號公告《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jiān)管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正式施行,符合免于隔離檢疫的寵物在西安咸陽機場經(jīng)現(xiàn)場檢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據(jù)了解,公告對入境寵物檢疫監(jiān)管作了細分和完善,明確提出需要隔離檢疫的寵物必須從具備隔離檢疫條件的口岸入境,同時列明可免于隔離檢疫的情況,在確保入境寵物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適應口岸執(zhí)法新形勢,為入境寵物通關提供更多的便利。
記者了解到,由于西安咸陽機場口岸尚不具備寵物隔離檢疫設施設備與條件,因此只有符合免于隔離檢疫的寵物經(jīng)現(xiàn)場檢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具體免于隔離檢疫的情況有3種情況,分別是來自19個指定國家(地區(qū)),其中與西安通航的有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需具備輸出國家(地區(qū))官方檢疫證書和狂犬疫苗接種證書(以下簡稱“兩證”)以及有效的電子芯片;來自非指定國家,具備“兩證”和有效電子芯片的同時,還應具備海關總署采信的10家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攜帶寵物為工作犬,具有有效電子芯片,并能提供使用者證明和專業(yè)訓練證明的。(馬晴茹)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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