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婧)近日,記者從省政協提案委員會獲悉,為更好發(fā)揮提案在人民政協履行職能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推進提案督辦協商工作規(guī)范化,8月4日,提案委員會審議通過了《提案督辦協商會工作規(guī)則》(以下簡稱《規(guī)則》),就協商會的原則、內容、程序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日前,省政協辦公廳印發(fā)通知,要求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各提案承辦單位參照執(zhí)行。
《規(guī)則》指出,提案督辦協商會是人民政協開展提案督辦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辦單位圍繞提案提出的意見建議開展交流協商、廣泛凝聚共識、推動解決問題的會議,應堅持緊扣主題、平等議事、互動交流、體諒包容、有效表達、求同化異的協商原則。
關于協商會的內容,《規(guī)則》指出是省政協主席會議確定的重點提案,以及提案委員會確定的以提案督辦協商會形式開展協商的提案。會議一般由提案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據需要可請參會的省政協領導同志主持,提案者以及提案承辦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和人員參加,可邀請市、縣(區(qū))黨委、政府、政協負責同志,有關專家學者、基層有關同志列席。
關于協商會的具體程序,《規(guī)則》進行了細化和明確,分四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提案者發(fā)言、承辦單位匯報、評議互動、會議總結。提案者發(fā)言時,主要介紹提案提出的背景、反映的主要問題、具體建議,須開門見山、直奔主題;承辦單位匯報時,應對提案者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作出明確回應,能采納的要積極采納,不能采納的要提出明確理由;在評議互動環(huán)節(jié),提案者對承辦單位辦理工作進行評議,承辦單位、其他參會人員圍繞辦理工作互動交流;在會議總結環(huán)節(jié),主持人對協商情況進行總結,主要是形成的共識、已解決或明確表示可以解決的問題、需要今后進一步協商的問題等。
關于協商會的后續(xù)工作,《規(guī)則》要求,會后形成《情況匯報》或《重要提案摘報》送承辦單位和有關部門,及時整理領導同志對會議成果的批示情況,收集提案承辦單位對委員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參與提案督辦協商會各方要加強聯系、持續(xù)協商、深入溝通,推動提案辦出實效。
省政協提案委員會主任王寶成表示,提案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形式,辦理好政協提案是黨政機關的重要職責,加強提案督辦協商是政協提案委員會的重要工作。近年來,省政協分別制定、修訂了《關于提高提案質量的實施意見》《提案審查工作規(guī)則》《提案辦理協商辦法》,對提案的提出、立案、辦理工作作出機制性安排。此次《規(guī)則》的出臺,標志著省政協圍繞提案“提出、立案、辦理、督辦”四個主要環(huán)節(jié)的制度化推進工作基本完成,為省政協高質量開展提案辦理協商提供了制度保證。
編輯: 意楊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